特尊积分系统
幸运摇奖活动制度说明
版本号:V6.18
发布日期:2025年8月
发布单位:特尊积分管理中心
目录
● 第一章 总则
● 第二章 活动设置
● 第三章 参与条件与规则
● 第四章 奖品结构与轮次机制
● 第五章 奖品发放与兑奖方式
● 第六章 合规与风险控制
● 第七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
● 第八章 附则
● 附注:奖品价值合规说明
● 版权声明与制度归属信息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制度依据】
为规范“特尊积分系统”促销摇奖类活动的组织实施,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防范商业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说明。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“特尊积分系统”的用户(含平台授权单位、特许经营单位和个人用户)在使用系统“幸运摇奖”功能时的执行标准与行为规范。
第三条【责任主体】
本活动由发起单位(以下简称“本店”)独立发起、自主设定、自主执行。特尊积分平台仅提供技术系统支持,不参与奖品设置、中奖结果、兑奖履约及商业解释等事务。
第二章 活动设置
第四条【活动基本信息】
1.活动名称:幸运摇奖
2.发起单位:本店
3.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由本店填写
4.活动时间:以发起单位设置时间为准
5.活动开放时间:以发起单位设置时间为准
第五条【适用对象】
仅限已完成“特尊积分系统”注册与实名认证的会员用户(包括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)参与。
第三章 参与条件与规则
第六条【资格获取】
1.用户在本店完成一笔实付金额达到活动设定门槛后,系统将自动生成一次摇奖资格;
2.每笔达标消费可独立获取一次摇奖资格,达标消费次数不设上限;
3.每次摇奖资格有效期为24小时,逾期自动作废,不累计、不补发。
第七条【摇奖流程】
1.用户进入“特尊积分”微信服务号首页,访问本店页面;
2.点击【参与摇奖】,阅读规则后启动大转盘摇奖;
3.系统立即运行并显示结果;
4.奖品按配置自动发放或生成兑奖信息。
第四章 奖品结构与轮次机制
第八条【奖项设置(示例)】
● 活动共设5类奖项,奖品及中奖概率如下:
● 一等奖: 1000积分 1份,
● 二等奖: 500积分 1份,
● 三等奖: 100积分 2份,
● 四等奖: 50积分 4份,
● 五等奖: 10积分 11份,
每轮最多20人参与,总中奖份数为19份,综合中奖率为95%。奖品配置由本店在系统后台设置并向消费者公示。
第九条【轮次机制】
1.活动按轮次执行,每轮限20人次;
2.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进入下一轮:
a.奖品发放完毕
b.达到参与人数上限
c.当前轮次时间结束
3.用户在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摇奖,不受轮次更替影响。
第五章 奖品发放与兑奖方式
第十条【积分类奖品】
积分类奖品将直接发放至用户账户,无需人工操作。
第十一条【实物类奖品】
1.系统生成兑奖密码;
2.用户应在中奖日起30日内联系本店兑奖;
3.兑奖地址与联系电话:由本店填写;
4.本店负责奖品发放、售后与履约,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;
5.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,不补发、不折现;
第六章 合规与风险控制
第十二条【禁止行为】
● 平台与本店将联合防范以下不当行为,一经查实将取消用户资格:虚假交易、刷单作弊
● 利用技术干扰或操控结果
● 使用外挂、恶意代码干预系统运行
第十三条【合规要求】
1.奖品真实有效,不得夸大、虚构、承诺不可实现内容;
2.严禁宣传“返现”“变现”“投资回报”等金融导向性语言;
3.不得设置“空奖”或误导中奖提示;
4.摇奖过程由平台统一随机算法生成,任何人为干预均属违规。
5.本活动设置的所有单项奖品,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(含本数),超出限额的奖项不得设置;
6.获奖用户须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。
第十四条【用户隐私保护】
用户在活动中提供的姓名、电话、地址等信息,仅用于奖品兑奖及配送,平台与本店均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不得泄露或另作他用。
第七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
第十五条【平台责任边界】
平台仅提供系统工具,不参与本活动的奖品设置、中奖结果确认及兑奖履行。所有奖品履约责任由本店承担。
第十六条【争议解决机制】
用户如对中奖结果或奖品存在异议,优先与本店沟通协商;如协商未果,用户可依法向本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七条【活动调整权】
如需调整活动时间、规则、奖品内容等事项,本店须至少提前3日进行公告,并确保已获得资格用户的权益不受影响。
第十八条【奖品价值限制】
根据国家规定,所有单项奖品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(含)。本制度严格执行该规定,禁止设置超额奖项。
第十九条【解释权归属】
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。特尊积分平台不承担本店所作商业承诺、奖品履约及退款兑付责任。
附注:奖品价值合规说明
根据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第五条第三款:“经营者开展摇奖式促销活动设置奖品的,单项奖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万元。”
本制度明确规定:“不得超过”应理解为包含本数,即奖品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整(含),不得设置超额奖品,否则视为违法设置。
单位会员在使用幸运摇奖功能时,应严格执行本限额,自行承担奖品设置、发放与兑奖的全部法律责任。
版权声明与制度归属信息
本文件为“特尊积分系统”平台统一发布制度文件,适用于所有接入单位会员执行大转盘类促销活动。
文件归属单位:特尊积分管理中心
版本编号:V6.17
发布时间:2025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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